算。不論是電動自行車(現行法稱「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一般腳踏車,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酒後騎乘、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就會被開罰;拒絕酒測罰得更重。如果騎的是有電力推動的車輛,法院可能認定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還會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
新聞事件:酒駕慣犯改騎電動腳踏車,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台中市一名施姓男子先前已經三度酒駕被移送法辦,聽信朋友「騎腳踏車就不算酒駕」的說法,買了一輛電動腳踏車。沒想到他酒後騎車撞上路邊車輛,警方到場處理時,他辯稱自己是用腳踩、沒有靠電動引擎;但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他有催動把手,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
這個案例打破了兩個常見的誤解:一是「電動自行車沒掛牌,喝酒騎不會被罰」,二是「用腳踩就不算動力車」。以下分別說明。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同條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並規定,曾犯本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電動自行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
關鍵在於什麼是「動力交通工具」。原文引述的相關判決認為,刑法第185條之3所謂「動力交通工具」,是指交通工具的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而言;案件中被告所騎乘的電動自行車,其推動有電力輔助的作用,自然屬於動力交通工具。
所以,像施男這樣辯稱「我是用腳踩的」,並不能當然脫罪;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他有催動把手,代表車輛確實是靠電力推動,就可能被認定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只要車輛有電力或引擎推動的作用,酒後騎乘、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就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不會因為車子「沒有掛牌」或「看起來像腳踏車」而不同。
酒後騎一般腳踏車,會被罰嗎?
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把自行車列為「慢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駛。
現行罰鍰:1,200元至2,400元,拒測4,800元
依現行施行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 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騎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
-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並當場移置保管。
已修正但尚未施行的新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在民國115年(2026年)8月17日再度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依修正後條文,慢車酒駕罰鍰將提高為新臺幣2,4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拒絕酒測等情形將處新臺幣24,000元罰鍰。新規定實際開始適用的日期,要以行政院公告為準。
純人力腳踏車不適用公共危險罪,但仍會被罰
刑法第185條之3處罰的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完全靠人力踩踏的腳踏車沒有電力或引擎推動,一般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所以通常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不過,酒精濃度超過標準一樣會依道交條例第73條開罰;如果發生車禍造成他人受傷,仍可能有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酒後騎電動機車,罰則又是什麼?
電動機車屬於機車,不是慢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機車酒駕的規定。依現行施行中的條文:
- 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
- 拒絕接受酒測等情形,處新臺幣180,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
- 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依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0,0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第35條同樣在115年8月17日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後機車酒駕罰鍰將提高為新臺幣18,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正式施行前仍適用現行規定。另外,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除了行政罰,還會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更多酒駕相關責任,可以參考喝酒不開車,更別騎車!酒駕法律責任,以及男子自撞分隔島酒駕曝光的案例。如果酒駕已經造成車禍,賠償與責任問題可以到車禍事故專區了解。
常見問題
電動自行車沒有掛牌,喝酒騎也會被罰嗎?
會。電動自行車屬於道交條例的慢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依現行第73條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還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說是用腳踩的可以嗎?
不一定有用。法院可能認定電動自行車的推動有電力輔助作用,屬於動力交通工具。本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騎士有催動把手,就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騎腳踏車被要求酒測,可以拒絕嗎?
不建議。慢車駕駛人拒絕酒測,依現行道交條例第73條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比酒測超標的罰鍰還高;修正後的新規定施行後,拒測罰鍰將提高到24,000元。
慢車的酒駕標準是多少?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慢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就不得駕駛,超過就會被罰。
重點整理
- 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車都是慢車,酒後騎乘超標一樣會被罰。
- 慢車酒駕現行罰1,200元至2,400元、拒測罰4,800元;115年8月修正的新規定(2,400元至12,000元、拒測24,000元)施行日期待行政院公告。
- 有電力推動的車輛可能被認定為動力交通工具,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電動機車適用汽機車酒駕規定,現行罰15,000元至90,000元並吊扣駕照,拒測罰180,000元並吊銷駕照。
- 喝酒之後,不論開車、騎機車或騎腳踏車,最安全的做法都是不要騎、不要開。
本文由李耿誠律師(阿誠律師)整理。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法規如有修正,以最新規定為準。